設立宗旨
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采盟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培養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 設立清寒及德、智、體、群、美五育資賦優異者之獎助學金。
二、 獎助原住民族藝術、教育、文化,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各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
三、 運用講演、討論、展覽、競賽、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有效方法辦理培養禮儀風尚、藝術興趣、生活智能、科技智能、體育活動、法令知識、人際關係等文教業務。
四、 獎助對從事學術、科技、藝術、文化、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特殊表現者之機關、團體、個人。
五、 根據其他主管機關許可或法令未禁止、未限制之相關業務。
六、 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教育事務。